江淮市局審訊監控室
和抓捕沈彪時預料的情況一樣,被帶到訊問室的沈彪,如同一根千年老油條,翻來覆去,只說一句話“警官同志,我救人難道還救錯了!”
每個參與訊問的民警都知道沈彪這是無稽之談,但是每一個人都無從反駁他。
現有的證據對沈彪非常有利。
第一,王猛出事的時候,沈彪的車子距離王猛的賓士車至少有兩百到三百米,這麼遠的距離,沈彪不可能遙控殺人!
第二,根據現場王猛的身體和衣服被人動過,車內被人檢查過這兩點,我們推斷是有人在找什麼東西。
沈彪辯解說,當時他在對王猛實施人工搶救,所以動了王猛的身體和衣服;現王猛已經死了之後,他為了確認死者身份,從而翻動了車內的相關物品,但是他沒有拿走什麼。
由於相關的影片內容中,草叢擋住了沈彪的動作,我們無法判斷沈彪說的真假。
第三,沈彪聲稱自己離開王猛後,在自己的車上給路政部門打了電話,報告說現了車禍並導致一人死亡。
我們調查了相關通話記錄,證實沈彪說的屬實。
問及沈彪為什麼不在第一時間打電話報警,沈彪辯解說,自己當時沒有帶手機,另外當時自己正忙著救人,沒有想到及時打電話。
以上,沈彪的辯解,我們都無法從反面找到根據進行反駁。
坐在監控室內觀看審訊的李傳寶,整張臉擰巴得像一塊摔打了千百遍的泥巴——辦過窩囊的案件,但是從來沒有辦過這般窩囊的案件。
“我們就這樣,打算放沈彪走了嗎?”一名民警非常不服氣地大聲問。
沒人回答他。
根據刑訴法和公安部條例,我們能夠合理留置沈彪的時間是24小時。如果這24小時內我們寸功未建,只能眼睜睜地看著沈彪從審訊室內揚長而去。
“我們明明知道這小子有鬼,可是我們就是沒有辦法!”王哈維嘆口氣道。
“我們已經調查清楚了!王猛在自己的辦公室使用別人的手機,打電話的物件就是沈彪的主子沈萬福!一定是沈萬福指使沈彪殺了王猛!”王哈維說。
王猛車禍身亡後,我們第一時間搜查了王猛的辦公室。在他的辦公室我們找到了另一部手機。
調取該手機上的通話記錄,經於我們的語音監控對比,我們確認王猛在張穎第一次來過之後,用的這部手機和幕後人進行地聯絡。
進一步調取通訊對手資訊,我們現王猛聯絡的物件是大福源的董事長,沈彪的老闆沈萬福。
王猛神神秘秘地使用別的電話給沈萬福打電話,之後,沈彪從市區一直跟蹤王猛,直到王猛出車禍身死。如果說,這裡面沒有鬼,在坐的每名刑警都不相信。
雖然每個人都知道,但是證據呢?沒有證據說話,警察的能力和一個幼童沒有什麼區別!
我輕輕翻閱著卷宗,眉頭緊鎖,一直沒有說話。
“土豪,怎麼說?要不要找個理由多留置沈彪一段時間?”李傳寶問。
“理由好找,但是留下了沈彪又能解決什麼問題呢?”我反問。
所謂的找個理由,是一種上不得檯面的辦案手法。
如同眼前的局面一般,刑警經常受困於《刑訴法》的規定,這時候為了查清犯罪事實,往往會擴大一下偵查範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