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恰恰相反,这叫先制人。”
张维点头。
“去了也别慌,就说有顾客反映咱们某个商品标签有点小问题,咱们非常重视,正在自查整改您是去‘说明情况、接受指导’的,不是去‘认罪’的。”
“这么一来,工商对您的第一印象就很好,觉得您是老实做生意、愿意守规矩的就算那个李明真去举报,工商处理措施会更倾向于教育、整改,而不是重罚。”
许大茂听得出神。
这套路听着新鲜,可细细一想,跟“先下手为强”、“抢占先机”的招数,本质上是一个道理。
“那他要还死咬着不放,非要告我呢?”
“那就比拼耐心和成本。”
张维分析道:
“他向工商举报,咱们有主动说明和整改的证据,工商大概率从轻处理。”
“他要是去法院告,先诉讼费他得先垫,这官司一打就是几个月,还得请律师、跑法院就为了三千多块钱,打一场输赢不定、耗时耗力的官司,您说他划算吗?”
“我判断,他一看咱们反应这么快,自己就会降低要求,愿意和解。”
最后,张维给许大茂算了笔账:
“许叔您算算,按他说的方案,赔三千二,加上生意受影响,损失起码奔着五千去了。”
“按咱们这法子,您最后可能赔个一两百块钱,这事儿就平了,哪个划算?”
这笔账清清楚楚。
许大茂一巴掌拍在大腿上:
“干!张律师,就按你说的办!”
当天下午,张维就把《情况说明与协商函》起草好:
先是承认标签有不规范之处,向李明表示歉意,并说明已经下架整改;
然后明确指出对方提出的十倍赔偿、封店威胁于法无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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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提出解决方案——退货退款,并补偿一百元作为歉意。
第二天一早,许大茂去了工商所,把那摞材料递上去——自查本、进货单、下架饼干的照片、那封给李明的函件副本。
“是我们工作不细,给领导添麻烦了我们以后一定注意学习,把好进货关。”
工商所所长,是个四十来岁的中年人。
他翻了翻自查本,又看了看照片。
“标签问题确实要注意,现在这类投诉不少,你们干这行的,得多学习新规定。”
“是是是,一定学习,一定学习。”
许大茂连连点头。
“行了,情况我们知道了,你们先回去吧。”
第二天下午,李明电话打过来了:
“许老板,退货退款加一百块钱赔偿?你打要饭的呢我这就去工商局举报你!”
半个月后,工商所处理意见下来了,上面写着——
经查,你单位销售的某品牌香酥饼干,存在食品标签标注不规范问题。
现责令立即下架不合格产品,加强进货查验制度。
限十五日内整改完毕,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我所。
没有罚款。
没有任何关于“封店”的字眼。
许大茂把那张薄纸看了三遍,这才抬起头,冲着所长连连道谢。
回到市,他第一时间给张维打去电话。
“张律师,全让你料着了没罚款!就下架整改!”
电话那头,张维笑了笑:
“那就好,接下来就是等李明那边的动静,他应该还会联系您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