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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2章 为政篇 有所不为有所必为(第1页)

子曰:“非其鬼而祭之,谄也。见义不为,无勇也。”

一:逐字逐句白话详细解释:

“非其鬼而祭之,谄也。”

:逐字解释:

鬼:这里主要指自己家族的祖先。在古代,“鬼”通常指已故的先人,祭祀祖先是一种基于血缘关系的责任和情感,是“孝”的延伸。

非其鬼:不是自己家族的祖先,即不该由你来祭祀的鬼神。

祭:祭祀,讨好。

谄:谄媚,巴结。

:大白话解读:

孔子在这里批判的是一种“动机不纯”的行为。祭祀自己的祖先是自内心的敬畏与怀念,是正当的礼。但如果你跑去祭祀别人的祖先,或者祭祀一些不相干的神灵,你的目的是什么呢?一定是想通过这种不正当的讨好方式,来换取某种好处(如升官财、消灾避祸)。这种行为,丧失了祭祀应有的真诚与庄重,只剩下功利和巴结,所以孔子斥之为“谄”。

:现实例子:

这就好比在今天,你不对自己的父母尽孝,却千方百计地去巴结、贿赂有权有势的领导,希望从中得到好处。这种行为的本质就是“谄媚”。

第二句:“见义不为,无勇也。”

逐字解释:

义:指公正合宜的道理或事情,即道德上应该做的事。

见义不为:看到合乎道义、应该挺身而出的事情,却不去做。

勇:勇气,这里特指“道德勇气”。

:大白话解读:

孔子在这里定义了什么才是真正的“勇敢”。勇敢不是好勇斗狠,而是“道德上的果断”。当你看到不公正的事情(如欺凌、偷盗),当你看到需要帮助的人,内心知道“我应该去做”,但却因为害怕危险、害怕惹麻烦、害怕损失利益而退缩,这就是缺乏道德勇气的表现,就是“无勇”。

:现实例子:

看到有人当街行凶,你因为害怕而不敢报警或呼救;看到同事被冤枉,你因为怕得罪人而不敢说句公道话。这些都是“见义不为”,是懦弱的表现。

二:核心思想

孔子通过对比“不当为而为”(谄媚)与“当为而不为”(懦弱),揭示了道德行为的边界:

消极层面:不应为谋利而逾越本分(克制贪欲);

积极层面:应为道义挺身而出(承担责任感)。

最终强调:人需既保持人格的独立与真诚(不谄),又具备实践的勇气(不怯),这才是君子完整的道德品格。这一思想对后世儒家“知行合一”“义利之辨”的价值观产生了深远影响。

三:现代意义:

这句话在今天依然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:

它提醒我们,做事要出于本心,遵守规则和道德底线,不要为了私利去阿谀奉承、溜须拍马(“非其鬼而祭之”)。

它更激励我们,在面对社会不公、他人危难或需要承担责任时,要克服怯懦,勇敢地站出来,做正确的事(“见义而为”)。这种“勇”是现代社会公民责任感和正义感的重要体现。

总而言之,孔子这句话精辟地指出了人性中两种常见的道德弱点——谄媚与怯懦,并提出了“守礼真诚”和“见义勇为”的道德要求,对个人修养和社会风气都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。

四:总结

有所不为,有所必为!

有所不为:坚守原则,对那些谄媚、巴结、不正当的事,要有断然拒绝的骨气。抵制“谄”

有所必为:涵养勇气,对那些符合道义、应该去做的事,要有挺身而出的担当。做到“勇”

这两者结合,正体现了儒家思想的核心——中庸之道,即要在各种情况下,做出最恰当、最符合道义的选择。这不仅是对个人品德的最高要求,也是构建一个正义社会的基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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