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实说这种问题太犀利了,就算是圈里有经验的艺人回答起来也得小心翼翼的,盛晚一个新人想回答好太难了。
周谨言也看向了盛晚,表情似笑非笑的,也是在看笑话的样子。
周如雪见状,心中就开始冷笑了,她本来还想等着在对戏的时候让盛晚下不来台,结果这戏都还没开拍,她就已经被记者为难得进退两难了。
周如雪不相信记者会无缘无故问出这样的问题,肯定是盛晚营销了演技。
这就十分搞笑了,她自己演过不少让人印象深刻的角色,至今都从来没营销过自己的演技,盛晚一个还没拍过戏的就营销起演技来了。
什么演技吊打所有人,传出去也不怕被人笑话。
周如雪也看向盛晚,等着她出丑。
当事人盛晚却始终表情不变,看向那个记者,“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64条规定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,有责任提供证据,我没有说过这样的话,所以我没有义务要回答你这个带有陷阱的问题,除非你把证据拿出来。”
记者:“!!!”
其他艺人:“!!!”
这问题居然还能这样回答?艺人们有种学到的感觉,但更多的是,盛晚是怎么记得这么清楚的,连第几条规定都说了出来。
这把法律都搬出来了,搁谁受得住?
那记者也是噎了一把的感觉,脸色青一片红一片的,显然不好受。
另一个记者出来打哈哈,“盛晚老师对法律很了解呢,那我来问一个平常一点的问题,请问你对这次跟谨言的合作有什么看法?”
问题正常了,盛晚自然也能正常回答,“我很期待,也很高兴。”
记者还等着她说一大堆理由,毕竟这是周顶流,她一个新人能跟顶流合作,做梦都要笑醒的程度,有机会发表一下感想,她应该滔滔不绝才对。
结果就这?
记者都忍不住问,“就……没有了吗?”
盛晚奇怪道,“我表达得还不够清楚吗?”
那个记者沉默了。
又一个记者被ko了,其他记者坐不住了,赶紧出声提问,“这是周谨言的转型之作,意义重大,你一个新人能否承担得起这样重大的责任?”
盛晚道,“虽然我第一次跟周老师合作过,但也听说他是一个有担当的人,怎么到了你口中,他就成了一个做一件事情需要别人负责的人了?”
好嘛,这下子不光是记者脸色绿了,周谨言脸色都阴沉的看向那个记者。
又一个记者被ko出局。
剩下的记者问的问题就更加小心了,因着两个前车之鉴,其他人再不敢问任何敏感问题,都是规规矩矩老老实实了。
但是就还有一个记者不甘心就这样被一个新人压制,传出去他还怎么在记者界混啊?所以在最后时刻,他问出了这样一个问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