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斯坦丁到酒吧是为了调查一场连环凶案。
尽管警局将这?起案件列为“凶手的又一场狂欢”,但他很明白其中有恶魔的存在。
如果?没有他出?手,警方?肯定束手无策。
只略施小技,他便从在酒吧喝酒的人中诈出?了被恶魔附体的人。
恶魔暴露身份后,立刻抛弃了普通的躯壳,以康斯坦丁为夺舍目标,穷凶极恶的逼近。
康斯坦丁卷起杂志,心中一动:
他并非完全不能对付这?恶魔。
但是突然,他产生了一种“做个实验”的想法。
这?想法一出?,连他自己?都觉得自己?出?毛病了,可他一向?信任自己?的第六感。
他抬起一只手对着?恶魔,念出?了故事里的驱魔咒语:“¥……”
这?完全是出?现在杂志故事里的、无论哪位魔法师都没有见过的、属于创作?者原创的驱魔咒语。
康斯坦丁之所以确定这?点,是因为他从十六岁起就收集阅读遍了全世界的魔法师的著作?。
那时,他很年?轻,对“魔法知识”的求学如饥似渴。
不管多么稀有、多么罕见的魔法,只要存在于世,他就要将其挖掘出?来。
即便这?个过程中会?伤害其他人也在所不惜。
而他的超高天赋加努力学习的回报,就是成为如今响彻天堂、地狱和人间三界的“约翰·康斯坦丁”。
且不说他个人是否觉得“付出?和得到成正比”,这?些经历一直是他的行事底气。
因此?,他也完全可以断言,这?杂志里的咒语是新的,从未在世上出?现过。
……也许只是作?者胡编乱造呢?
康斯坦丁觉得自己?疯了:
越是有名?的小说家越擅长?胡编乱造,他本该和任何正常人一样?清楚这?点。
突然——
他面前的恶魔猝不及防的被月白色的冷光缠绕,冒出?“滋滋”的声音。
地狱之门开启,将它吞噬其中,门关上的同时,“咔嗒”一声消失在空气中。
没有哀嚎声,一切都太快了,快的有种“公?事公?办”的利落效率。
康斯坦丁站在原地,感受……没有任何感受:
这?咒语不仅将恶魔送回了地狱,且未从他身上‘夺走’任何东西?。
他放下手,仍觉得自己?在梦中:
一个从未听说过名?字的新手作?者,凭空捏造了一条魔咒,并且写在小说里。
这?条魔咒真的成功让地狱之门打开又关闭,无痛、无代价的送走了为祸人间的大恶魔……?
‘……’他站在原地,抽着?烟,拼凑他那碎了一地的世界观。
但康斯坦丁毕竟是康斯坦丁。
“世界观”这?玩意横竖对他的生活也不重要,碎就碎了吧,不影响他吃好喝好。
只是他仍然怀着纯属“魔法师”的好奇心,联络了一个可供做实验的“小白鼠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