等张大妮回过神,赵大宝已经躺在地上一动不动了。
她低头看着自己的手。
手在抖,握在手里的刀也在抖。
“咚”的一声,柴刀落地。
张大妮把手举到眼前,看着那些还冒着腥气的血渍,忽然笑了。
那笑容很轻,很淡,像是放下了千斤重担。
“二娃,娘给你报仇了。”她轻声说。
这会子,回忆完这些,张大妮的脸上甚是平和,她转过身看了一眼外头被邻居婶子抱着的赵大娃,就还对着孩子笑了笑。
而听完这一切的李明达和唐世俊两人对视一眼,一时之间,都不知道该如何张口了。
“张大妮,你你,你怎的不报官?
何小花(赵母)她溺杀女婴乃是故杀子孙,应杖六十,徒一年!
你若是报官”
张大妮抬起头,她的眼泪已经流干了,此刻,她的眼眶红得像被火烧过,可那双眼睛里没有泪;只有一种让人不敢直视的东西——那是恨,是痛,是绝望到了极致之后生出的决绝。
张大妮的声音在空旷的大堂里响起,像一把钝刀,一下一下的割在每个人心上。
“俺的二娃!已经死了!”
她的声音又尖又厉,像是指甲划过铁器,刺得人耳膜疼。
她跪在那里,膝盖磕在冰冷的青砖地上,身子挺得笔直,像是用尽了全身的力气,“俺的二娃活了还没有一天,就活生生的被溺死了!
官老爷,像俺这样的贱民,报官哪里有用?
俺就是报官了,何小花能给俺的二娃赔命么?
俺的二娃能活过来么?
不能!”
张大妮猛的抬起头,眼睛直直的盯着李明达,那目光里没有哀求,没有恐惧,只有一种让人后背凉的清醒。
“何小花杀俺的儿,俺就杀她的儿!
俺要给俺的儿报仇!”
堂上此刻是死一般的寂静。
连站在大堂两侧的衙役都屏住了呼吸,手里的水火棍攥得紧紧的,一动不动。
秋风吹过大堂,吹到了众人的眼前,吹得好似把张大妮身上那股子血腥味儿都吹到了自己个儿的鼻子下。
阳光从门外照进来,照在张大妮那张被泪水和血渍糊花了的脸上,照在她那双沾满干涸血迹的手上,照在她此时挺直着的脊背上。
李明达坐在桌案后,手里握着惊堂木,却没有再拍。
他看着堂下那个瘦弱的妇人,喉咙里像被什么东西堵住了一般,张不开口。
他想说“杀人偿命”,想说“国有国法”,可那些话堵在嗓子眼里,怎么的也吐不出来。
作为县官,李明达知道,张大妮说得对,哪怕就是报了官,哪怕就是他有意重判;按着大隆律法来说,最多也就判个何小花——杖一百。
当然了,这杖一百,也是能打死人了。
可就像张大妮所说——何小花就算死了,赵二娃也活不过来。
想让何小花这个杀人凶手真切的疼,自然就是张大妮的做法——何小花杀了她的二娃,张大妮就杀了她的大宝!
血债只能由血来偿还!
李明达的下,一直在记录的唐世俊这会子就也放下了笔,他抬头看了李明达一眼。
两人得目光交汇,都从对方眼中看到了同样的东西——这个案子,不是简简单单的杀人案。
这是案中有案!
表面上看,是张大妮杀了赵大宝,是妻杀夫案;但暗地里则还有两桩案子——一是何小花溺死赵二娃;二是何小花和赵大宝把赵二娃的尸身偷偷埋到了路口;此乃“弃尸”之罪,可判“杖八十,流三千里”。
赵大宝有罪,何小花有罪,可他们已经死了一个,另一个还活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