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在想来,偷跑那天的黄昏也仿佛是偷来窃来的,残影金照,云霞粉红,美得不可思议。
卫岚想得入神,过了好久才想起来自己是主动请缨,要出去拿外卖的。
外卖拿回来,几人用排练室的椅子拼成桌子吃饭。卫岚刚才没感觉,闻到了饭香才意识到自己一个下午没吃东西,早就饿了。他眼巴巴等着两位前辈先下筷子,董霄却突发奇想,要逗他写歌词。
歌词这话题来源于不久前的对话,董霄对雷启吹牛,说卫岚不但能弹会唱,还能写词。雷启来了兴趣,问他是不是随时能写,找了纸笔给他,恰好外卖到了,话题就此中断。
卫岚没想到这茬儿还能续上,也没什么可推辞的,问董霄有没有个主题。
董霄一时间也没想法,排练室大门洞开,她随手一指,指中只溜溜达达的黄毛小野狗。
那就野狗,很朋克,很艺术。
年轻脑子的确好用,卫岚刚一拿笔就唰唰地写。
野狗这主题多好发挥,任谁都会等着卫岚写世事不公,写天怒人怨,写满街的阿猫阿狗无人收留,露宿街头……三两分钟后,卫岚把纸递过来,满眼诚恳地问能不能吃饭了。
董霄把纸拿到中间,和雷启分着看,看到最后,两个人都忍不住笑了。
董霄把歌词夹到笔记中间收好,给卫岚递了筷子:“吃吧吃吧,多吃点儿。”
连雷启也主动给他开了可乐,没买啤酒,三个人就着可乐罐子干杯。
笔记里的一页纸上,卫岚龙飞凤舞写了前面歌词,暂且不提,就说最后一句,很能流露真情。
【不算不算,褴褛不算】
【我是野狗,要吃狗饭】
第12章justtonight——三
卫岚终于能够冲外卖盒里的青椒炒肉下筷子时,沈子翎正把一筐果篮提上收银台。
结账出来,外头已经是日暮残景。沈子翎分明记得刚到水果店时,落日还擦着楼沿,天边红得像泼过血,在店里也就耽误了三五分钟,怎么出来已经暮色四合,天边只晕了一圈留恋恋的蓝黑。
可见夕阳真是短过人情,瞬息万变,难画难描。
路上街灯还没点,医院在对面显出了黑蒙蒙的巨大影子,病房灯亮得像无数只眼。
沈子翎还是来了,不来不行,不来“不合适”。
为了成个合适的大人,他只好逼着自己做不合心的事。拎着果篮找到了病房里,幸好他不愿见的人不在,房间里只有那人的爸妈。陪两位向来对他温和亲切的长辈说说话,这倒也不算一桩违心的苦差事。
两位老人见了他都很高兴,高兴得有了点儿喜出望外的味道。
说是老人,其实年纪不算很大,也才五六十岁。二老结婚早,孩子生得也早,陈林松是独生子,却不是头胎。头胎是个很茁壮的男孩子,然而命不好,健健康康长到四五岁却被一场车祸带走了。爸妈悲痛欲绝的时候,妈妈的肚子有了动静,算下日子,是在哥哥走的前几天怀上的。
日子其实对不上,但家里人固执地把对上一个孩子的希望统统嫁接到了陈林松身上。他叫名是独子,可从小被严加管教,在不流行棍棒教育的年代也没少挨揍。揍得不算太狠,雷声大雨点小,一步步都是想把他往正道上引。陈林松也算争气,作为个工薪阶级出来的孩子,已经算是从小优秀到大,奖状奖杯摆了一道墙,奖学金更是拿到了手软。正道走到大学毕业为止,因为那一年他往家里带回了个男朋友。
沈子翎到现在还是很感激二老,感激他们对他的接纳,也感激之后多年对他亲厚如子,从没有冷落,更没有奚落。
而如果单提出柜一事,那他同样感激陈林松。他原以为陈家爸妈是格外开明,才从没为难过他,连出柜这事都同意得坦然。直到后来,他才恍然不是这样的——不是这样的,陈林松那段时间曾经躲着他不见,他以为是压力太大要分手,千辛万苦找到了人,却见那人眼圈是红的,脸颊是浮肿的,膝盖弯不下去,身上紫里蒿青,烙着一道道还没消的痕。
他还是天真了,以为是人家父母开明,开明到能接受独生子一夕之间从人生康庄大道迈到了大逆不道上。他没想过,是有人瞒着他在背地里熬红了眼,被扇肿了脸,跪坏了膝盖,又挨断了皮带。
他心疼坏了,张着手臂要去搂男友,却不知怎的还是被人搂在了怀里。他们双双倒在沙发里,他叠着他,没敢压实,怕碰着他浑身的伤。陈林松破了嘴角,冲他嘶嘶哈哈地咧了个很滑稽的笑,巴掌拢着他的后脑勺,要他往心口偎。
跟他说话,话也像从胸口叹出来的,带着很安心的满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