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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76章 盛世下的暗流(第2页)

“帝凰娘娘是真龙下凡,带着文曲星、武曲星来救咱们的。”

类似的朴素话语,在民间悄悄流传。

“天命所归”这四个字,不再仅仅是官方文书上的宣传,开始真正渗入寻常黎庶的心底。

民心,如同不断汇聚的溪流,逐渐变得丰沛而稳固,成为帝国大厦最坚实的基座。

这一切,都被风闻司、被各级官府的奏报,事无巨细地呈送到林婉儿的案头。

她翻阅着这些记录着粮产数字、税收增幅、学堂数量、道路里程的文书,听着内侍诵读民间采集的称颂歌谣。

心中却并无多少志得意满的喜悦,反而如同平静的湖面下,感知到了暗流的涌动。

盛世画卷固然悦目,但她从未忘记,阳光越盛,投下的阴影便越深。

水面之下,潜藏的暗礁,正随着帝国这艘大船的飞前行,逐渐显露狰狞的轮廓。

第一处暗礁,关于土地。

这一日,审察院正卿包拯,与农工总署正卿高颎,联袂求见。

两人的脸色都不太好看,尤其是包拯,那张黑脸上仿佛凝着一层寒霜。

“陛下,老臣与高大人,近日核查各地‘垦荒令’执行及田亩登记黄册,现不妥。”

包拯开门见山,声音沉肃。

“河北道清河府、山南道襄州等地,上报新垦荒田数额巨大,然根据历年丁口、赋税及风闻司暗访,其地荒田本无如此之多。”

“经审察院暗吏初步查证,恐有地方官吏,勾结当地豪强,将部分已由农户耕熟、甚至本就是农户祖传的熟田,强行‘丈量’为‘新垦荒田’,纳入豪强或某些新近迹商贾名下。”

“依《宁国新律·田土篇》及后续修订律令,帝国境内一切山川土地,其所有权归于国家,归于陛下,万民皆为承佃,只享有耕作使用权,可继承,可转佃于他人耕作,但严禁任何形式的私下买卖与侵占。”

包拯的黑脸因愤怒而更显威严。

“此等行径,非但虚报政绩,欺瞒朝廷,更是公然违背国法,侵夺小民生计,动摇国本!”

高颎在一旁补充,语气凝重。

“陛下,此风虽初露苗头,涉及田亩于帝国总量而言或许不多,然其性质恶劣,危害极大。”

“若放任不管,恐使‘耕者有其田(使用权)’之政落空,使新富阶层得以巧取豪夺,土地有向少数人集中之趋势,重现前朝积弊。”

林婉儿安静地听着,指尖在御案光滑的表面上轻轻划过。

土地问题,她太清楚了。

这是封建王朝周期律的核心顽疾之一。

商业繁荣催生了新富,资本的天然逐利性,总会想方设法寻找最稳妥的增值途径,而土地,在农业社会,永远是最可靠的选择。

即便法律明令禁止土地买卖,也总有办法绕开,比如“长期转佃”、“抵押借款”最终以田抵债,或是与贪官污吏勾结,玩一出“土地重新登记”的把戏。

她当初在宁国时期,力排众议,将“土地国有,民众承佃”写入根本律法,就是为了从源头上遏制兼并。

看来,律法虽在,执行却总会走样,利益总能找到制度的缝隙。

“涉案官吏、豪强、商贾,名录可有了。”

林婉儿开口,声音平静,听不出喜怒。

“回陛下,清河府、襄州两地,主要涉事者名录在此,证据链已初步收拢。”

包拯呈上一份简册。

“其他州府,审察院与农工总署正在加紧排查,有此二地为鉴,类似情弊恐非孤例。”

林婉儿接过简册,目光扫过上面一个个陌生的名字,有县令,有主簿,有地方上的米粮商,也有新近因经营海贸或工坊家的富户。

她合上册子,抬眼看着眼前两位重臣。

“包卿,高卿。”

“帝国律法,白纸黑字,写得清清楚楚。”

“无论是谁,位居何职,家财几何,凡触犯律条者,依律严惩,绝无宽宥。”

她的语气依旧平稳,却带着冰碴般的冷意。

“该罢官的罢官,该抄没的抄没,该流放的流放,涉及命案或数额特别巨大、影响特别恶劣者,斩立决。”

“此事,由审察院牵头,农工总署、刑部、大理寺协同,给朕彻查,无论牵扯到谁,一查到底。”

“查实一案,公示一案,以儆效尤。”

“朕要让天下人都知道,帝国之土,乃国之公器,非私人之产,敢伸手者,必剁其手。”

包拯与高颎对视一眼,齐齐躬身。

“臣等,领旨!”

两人退下后,林婉儿独自坐在御书房内,目光深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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