花洒的水滴落下。
——啪嗒。
像极了此刻的心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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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有话说:这章应该再写得细腻些的,可太晚开始写,时间不够。
试探
林知夏不喜欢浮于皮囊的快感。
她喜欢隐于深处的欢愉——
一段旋律荡漾于耳蜗,一行文字洇染于视网膜,一个场景绽放于感官
这些触动会先叩击你的灵魂,再沿着你身体的肌理和脉络缓缓扎根,最终牵动身体的每一个细胞,使其愉悦。
这样的愉悦是与血脉交融的,即便你终生不再去回顾它,它带来过的感触也绵延不绝,血脉相拥且永远不会被分解。
直到某个不经意的时刻,你听到一阵风,看到一片云,抚过一片落叶,见到一个人,身体所有沉睡的触动便再次被唤醒。
林知夏喜欢言怀卿。
不需要回答什么时候?为什么?喜欢她什么?因为她发现,喜欢她的感觉早就融在了她的血脉里。
她出现,唤醒她,并唤醒她过往中所积攒的一切美好和愉悦——
五岁看过的萤火,十岁听过的海潮,十五岁读过的情诗,二十岁淋过的月光在她意识到喜欢她的那一刻,全部化作奔涌情绪在她身体里流淌。
命中注定也好,冥冥之中也罢。
总之,是这样的。
她躺在床上,听着所有久别重逢的悸动在血脉中轰鸣。
可言怀卿呢?
也喜欢她吗?
会喜欢她吗?
她看她的眼神从不躲闪,仿佛一眼便能将她看穿,偏她自己笼在雾霭里,你无论如何看不清她。
她说话总会奇妙停顿,不疾不徐,保持着令人舒适的边界感,又在分寸之间流露出若有似无的纵容。
她也会主动触碰,可都是浅尝辄止,指尖的温度还未抵达肌肤时便撤离了,徒留一片微微发烫的空气。
她还亲了她。
是啊,她还亲了她!
为什么?
如果你单纯喜欢一个人,你可能会亲她,譬如闺蜜,譬如宠物。
但如果你暗恋一个人,你绝对是不敢的。
但凡含了一丁点的非分之想,人都会变得小心翼翼。
可言怀卿亲了她。
这就很耐人寻味了。
难不成,就像苏望月会亲所有同事一样,因为心无杂念,所以才那么轻易,那么自然?
那可就太完蛋了。
不过林知夏就是林知夏,她想得通——暗恋本就是一场自导自演的独幕剧,从来都与她人无关。
况且,她眉毛里没有小痣,定然不会情路坎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