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局刑偵支隊長辦公室
程教授明白了,霍達也所有領悟,匡長松還沒有明白。匡長松見不得我們打啞謎,著急上火地對我說“說說,怎麼回事?我聽不懂!”
聽了匡長松的話,我看著程教授,一字一句地解釋道“范進教授的是政治學,他一定對我國不同時期的刑事政策有很深的瞭解,也就是說他知道那時候我國司法重建,刑法講究‘證據確鑿、充分’。”
“范進讓李奔放來自,但是告訴李奔放不要說細節,透過這種誘導,讓我們警方自己將嫌疑從李奔放身上移開。”
“另外,范進一定算準了時間。在他的謀劃中,李奔放自後,先是聲稱自己殺人,讓我們將調查視線全部集中在他身上。偵查時間在無價值的訊問中被浪費。”
“等警方現客觀事實與李奔放的供述比對不上,李奔放不是嫌疑人的時候,我們的偵查時間已經不夠了,只能按照李奔放誘導後的方向,抓捕吳騰山——誰讓吳騰山能夠符合全部客觀證據呢!”我說。
“當然,這種推測有一個前提條件,那就是吳騰山所說的屬實,當年的案件確實是冤假錯案。”我冷淡地說。
“你是怎麼想到的?”一旁的匡長松驚訝地問。
“其實你們也能想到,只不過,你們都不願意或者故意不去想而已。”我回答匡長松的話,眼睛看的卻是程教授。
程教授默默地注視我,嘴角動了動,卻最終一言不。
站在一旁的霍達對匡長松說“拘捕范進,組織突審。”
果然沒人關心當年的邵鵬,現在的局長。
人情冷暖,世態炎涼,當真是如此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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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公安局訊問室
程教授和霍達答應幫我找朱培培,而我要幫他們把“723慘案”負責到底。
范進拘捕後,三班精英突審員,每班六個小時,除了打罵體罰之外,各種刺激輪番上陣。
然而,范進卻如同一根油鹽不進的老油條,翻來覆去只用一句話來抵抗“有證據抓人,沒證據少廢話。”
訊問工作在一開始就進入了僵局。
我排在第四班,如果這一班不能讓范進吐口的話,我們就要被迫考慮是放還是抓的問題——我們的傳喚時間是有限的,再拖也拖不過《刑訴法》的要求。
我將一大堆法律書擺到訊問桌子前,同時將裝有一大堆的票據、審計報告的箱子放在桌角。
指著桌子上的書,我對范進說“你是沒有執業的律師,法律你很懂。你瞭解法律規則,你當然知道訴訟時效的問題……”
我頓頓口氣,道“我也承認,無論定你包庇、還是教唆,十五年足夠讓你逃脫法律的制裁。”
我又指著紙箱子,說“這些年你靠著申報社科專案,利用專案經費家致富,雖然這些專案經費都經過了審計,你做的社科專案也經過了專家評審,但你懂的,如果查實的話,貪汙、騙取,是很重的刑罰。”
我的話讓范進臉『色』大變。
我接著說“根據我國關於追訴時效的規定,犯罪人在追訴期限內又犯罪的,前罪追訴時效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。”
“知道我怎麼利用這條規則嗎?我會想辦法查實你貪汙、騙取等罪行,那麼我上面說的包庇、教唆,甚至故意殺人罪共犯的罪行依法就可以追訴!”我說。
范進的嘴巴哆嗦起來,末了,范進牙一咬,眼『露』兇狠之『色』,道“你查吧,查出來多少我認多少。我們法庭上見……”
“執『迷』不悟的話,法庭上見是必須的。”我笑著,說“查實你貪汙、騙取等罪行,還需要時間,我們慢慢來……”
范進強自支撐著身體,勉強讓自己不摔倒。
哼,想和我裝大尾巴狼!我還沒見過不怕被關、不怕被判刑的人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