共担协议没有被废除。
拒绝共担,也没有被禁止。
这两件事同时成立,本身就是无主裁决期才可能出现的状态。
在有裁决的时代,这种结构性矛盾会被直接切掉其中一端。
要么强制共担,要么强制单责。
而现在,没有人有权做出这样的选择。
最先承受压力的,并不是执行层,而是调度层。
过去,调度只需要关心一件事:
“是否通过裁决”。
现在,它必须额外判断另一件更危险的问题——
这些责任结构,能不能拼在一起。
第五天清晨,一次中等规模的跨区项目被提交。
项目本身并不复杂,甚至可以说是标准范例。
真正的难点,出现在责任标注页。
三方参与:
一方选择共担
一方选择共担
一方明确拒担
在旧流程里,这种情况根本不会被提交。
因为它不合法。
而现在,系统只能如实显示:
【责任结构不一致,但均符合当前规则】
没有否决按钮。
调度员盯着那行提示,第一次感到一种久违的压力。
不是因为风险。
而是因为——
他必须决定是否继续分执行权。
这本应是裁决层的工作。
调度层内部很快展开了讨论。
有人主张,只要规则允许,就不该人为阻断。
有人反驳,结构不一致本身就是风险源。
这场讨论没有情绪,却异常漫长。
因为每一个观点,都有逻辑支撑。
最终,项目被拆分。
不是因为有人下令。
而是因为——
这是唯一不需要“裁决判断”的方案。
拆分意味着效率下降、成本上升、协同失效。
但它规避了一个更危险的问题:
谁来为整体失败负责。
拆分结果公布后,没有人抗议。
只是沉默。
沈砚在观察层里,看见这次拆分被标注为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