议到一半,有人问:“《内府条贯》第三卷第七条附款,关于‘暂留待核’与‘留备后议’的区分,到底是以日期为准,还是以批示人为准?”
堂上一静,这是常有人混淆的地方,几个老文书低声交换意见,却各有依据。主持议事的司正正要开口让人去查原档,沈昭宁忽然站了起来。
她没有说话,只是将面前自己正在核验的卷册翻开某一页,轻轻推到桌案中央。那页上,正是她抄录女学旧籍时做的附注。
左侧是“暂留待核”,必注明截止日,逾期未决自动转废。
右侧是“留备后议”,无截止日,但需批示人后续追补。
下方还有一行小字:若批示人离任或转职,接任者须在十日内重核,否则视为默认延续原议。
笔迹干净,条理分明。
满堂寂静,司正看了她一眼,又看了看那页纸,问:“你做的?”
“是。”
“什么时候做的?”
“女学时。”
“为何做这个?”
“因为容易错。”
又是那种极实在的答法。
司正点了点头,没再问,只对众人说:“就按这个判。”
议继续,无人再提她,但在那之后,她案上的卷册,悄悄换了。
从最边缘的旧档,换成了正在核验中的急件。
第七日,她在核对一批陈年田契时,现了一个连她自己都惊讶的错误,不是数字错。
不是人名错,是时间错。
同一块地,在三年间的三份文书上,被标注了三个不同的“起始日”。而这三个日期,根本不可能同时成立。
她顺着线索往前查,现最初的源头,是一份被水渍晕染过的底单。水渍恰好模糊了年份。
后续所有抄录,都各自“合理”地补了一个年份。于是同一件事,在三个平行的时间线上,各自运行了三年。
她将三份文书并排放在案上,标出矛盾处,附上自己的推测,然后放在了司正的案头。
没有告谁,没有指责谁,只是呈现。
当天傍晚,司正亲自来了她案前。
“你怎么想到查这个?”
“因为田亩数对不上。”
“哪里对不上?”
“总数对,但拆开看,每年新增的地亩数,比应有数少了七亩三分。”
“就因为这个?”
“嗯。”
司正沉默了片刻。
“你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吗?”
“意味着有三年的赋税,可能缴错了。”
“还有呢?”
沈昭宁想了想:“意味着这三份文书里,至少有两份是无效的。”
司正看着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