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零一四年的夏天,蝉鸣声像是了疯一样,把整个南方小城的空气都叫得燥热且黏稠。
柏油马路被晒得泛起油光,路边的法国梧桐无精打采地耷拉着叶子,只有知了不知疲倦地在树梢上叫嚣着,仿佛在向全世界宣示这个夏天属于它们。
对于即将步入初三的我们来说,这个夏天不仅意味着漫长得看不到尽头的暑假,更意味着一段可以肆意挥霍的青春时光。
那时候的我,十五岁,正是精力旺盛得无处安放的年纪。
那时候的我还没有经历大学的异地,没有经历那些成长的烦恼,还是个天不怕地不怕、以为自己能拯救世界的毛头小子。
我顶着一张还算不错的皮囊——这是我妈和邻居阿姨们公认的评价,说我浓眉大眼、阳光帅气,以后肯定能去当明星。
但我自己知道,这副好皮囊下,藏着一个顽劣得让人头疼的灵魂。
我叫陈宇,住在这个老旧家属院的3号楼4o1室。而我要讲的这个故事,必须得从住在4o2室的那个女孩说起。
她叫林婉。
如果你在那个时候来到我们这个大院,你总能看到这样一幅画面一个瘦高的男生骑着单车,后座上载着一个穿着白色连衣裙、扎着马尾辫的女生,在夕阳的余晖里呼啸而过。
男生骑得飞快,得意洋洋地大呼小叫,女生则紧紧抓着男生的衣角,虽然吓得脸色白,但眼角眉梢却全是笑意。
那是我和林婉。
我们从穿开裆裤的时候就认识了。
据我妈说,我俩还在摇篮里的时候,就互相抓着对方的手指头啃。
幼儿园、小学、初中,我们不仅同校,甚至大部分时间都是同班。
两家住对门,阳台几乎挨着,我只要在阳台上吹一声口哨,她就会探出头来问我“怎么了”。
这种关系,大院里的长辈们调侃叫“青梅竹马”,同学们起哄叫“两口子”。
小时候我们还会红着脸反驳,但随着年岁渐长,这种反驳就变成了一种默认的默契。
至少对我来说,林婉就是我的,谁也不能抢,谁抢我跟谁急。
那个七月的午后,阳光毒辣得像是要把人烤干。
我刚被我爸训了一顿,原因是我在补习课上偷偷看漫画书被老师抓了个现行,电话直接打到了家里。
我爸气得要抄鸡毛掸子,我眼疾手快,一脚踹开房门,像只猴子一样窜上了阳台。
“陈宇!你给我站住!反了你了!”我爸的怒吼声在身后炸响。
我根本没理会,熟练地翻过阳台栏杆,那是通往隔壁林婉家的“秘密通道”。
虽然两家阳台隔着半米的距离,但对于经常上房揭瓦的我来说,这不算什么挑战。
我轻轻一跃,稳稳地落在了林婉家阳台上。
林婉正坐在书桌前写作业,听到动静吓了一跳,转过头看到是我,那张清秀白净的小脸上立刻浮现出一种既无奈又惊慌的神情。
“你又怎么了?”她压低声音,像是做贼一样。
我冲她做了个鬼脸,一屁股坐在她的床上,把那只沾满灰尘的球鞋往她地毯上一蹭“还能怎么了,老头子又要打我。借你这儿避避风头。”
林婉看着我鞋上的泥印在她刚换的粉色床单上蹭出了一道黑痕,眉头微微皱了一下,但什么也没说。
她就是这么个性格,温柔得像是一潭水,从来不大声说话,也不轻易脾气,尤其是对我。
她叹了口气,起身去拿了条湿毛巾递给我“快擦擦,待会儿你爸找过来,你就完了。”
“怕什么,有你在呢。”我接过毛巾胡乱擦了擦脸,理所当然地说道,“你是我的保护神嘛。”
林婉脸一红,嗔怪地瞪了我一眼,但眼底却闪过一丝不易察觉的笑意。
这就是林婉。
从小到大,我闯了祸,不管是打破了邻居家的玻璃,还是在学校里跟人打架挂了彩,最后帮我收拾烂摊子的永远是她。
她会帮我向老师撒谎,会帮我隐瞒考试成绩,甚至会拿出自己攒了许久的零花钱帮我赔偿损失。
她就像是我的专属“擦屁股专员”,而我,则理所当然地享受着这份偏爱,从未觉得有什么不妥。
那个下午,我在林婉的房间里躲到了天黑。
直到我爸气消了,在阳台上喊我的名字,我才敢溜回家。
临走前,林婉塞给我一瓶冰镇的可乐,那是她特意去楼下小卖部买给我的。
“下次别这么冲动了,叔叔也是为你好。”她站在阳台上,夕阳的余晖洒在她脸上,把她整个人照得亮。
我接过可乐,仰头灌了一大口,那股冰凉的液体顺着喉咙流进胃里,瞬间驱散了暑气。
我咧开嘴,露出一口白牙,冲她眨了眨眼“知道了,知道了,啰嗦。等我以后达了,肯定给你买一卡车的可乐!”
林婉噗嗤一声笑了出来,那笑容干净得像是一朵盛开的栀子花。
那时候的我并不知道,这个承诺在未来的某一天会变得多么沉重,也不知道这瓶可乐,会成为我们青春里最奢侈的回忆。